举报人苏洋提供了李某的售药电话,记者多次致电联系,对方均不接听。
根据该电话,记者委托外省的朋友,向李某咨询如何买药。电话中,李某称,该药对气管炎、哮喘、肺气肿疾病有特殊疗效。根据约定,朋友向李某表示,先购买一个疗程价值60元的“清肺胶囊”。
在给西四投递部1080信箱汇款之后,过了约半个月,记者通过朋友买到了“清肺胶囊”。药品通过普通包裹从邮局寄出,用的是一只标有“中国邮政包装箱”、规格为15×4×12厘米的纸箱。
药品并无正式的外包装药盒。纸箱虽然简陋,勉强可充“药盒”,只是不带任何文图说明。拆开纸箱,里面有四只装有物品的塑料小药瓶,以及一份用A4纸印刷的宣传单。
包裹单上的“内件品名及数量”一栏,并未标明为药品。另外,包裹单上的发货地址为北京市南区100077-002信箱,发件人为“李金恒”。
包裹内的A4纸宣传单,内容末尾处提到,“原单位地址搬迁”,更改后的汇款及来信地址,即为“北京(南区)100077-002信箱(北京天岐哮喘病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