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赵天奇
编者按:盐酸曲马多是一种镇痛药,从2008年1月1日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这种临床上使用的药品若服用过量会造成依赖甚至成瘾,出现癫痫等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今年以来,江苏省、安徽省等地药品监管部门针对非法销售盐酸曲马多的现象,深挖线索,继续清剿,办理了江苏省大丰市“3·24”假药案、安徽省太和县“金治功无证销售假盐酸曲马多片案”等大案要案,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盐酸曲马多非法流入药品零售市场。本版对这两起大案展开系列报道。
□ 本报记者 邵小青 通讯员 姜正清 包红杰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公安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力合作、跟踪线索、深挖源头,历时两个月,行程7000多公里,捣毁了一个涉及江苏、安徽、山东3省7市、涉案金额269万元的假药大案。
日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对“3·24盐酸曲马多假药案”售假分子安徽吴某,东台崔某、储某、倪某,大丰蔡某、陈某共6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的决定。
管制处方药引怀疑 抽样送检
今年3月24日,江苏省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稽查人员和往常一样,对全市药店进行检查,当检查到万盈镇某药店时,他们发现该店楼梯拐角处存放的20盒盐酸曲马多片,引起了他们的疑虑。
盐酸曲马多片只有在具备资质的医院,由医师用专门的绿处方开给患者服用,而且剂量控制严格,每次只能开3~7天的剂量。这种被公安部门定性为新型毒品的药物,怎么会出现在一个普通的药店呢?
稽查人员检查了该店存放的盐酸曲马多片,上面标示生产单位为“锦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药物规格“50mg”,批号为“100315”,药品外包装质量可疑,不能提供购进发票。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并没有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稽查人员抽样送检,进行核查。该批样品经过盐城药品检验所检验,确定系假药。与此同时,大丰市局从锦州市局发回的函中得知,锦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4月变更为大连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其所有药品品种已全部归为大连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名下,该药品系假冒产品。
造假特药贩售 只为逐利
在执法者的劝说下,药店负责人戴某终于坦白“卖特药为了增加药店知名度”,交代了“曾有吸毒人员一次购买上百盒,利润可观”的经营动机。他告知监管部门:此批次药品原为东台县某药业公司的驾驶员倪某上门推销所得。倪某同时还向药店推销了20瓶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片,艾司唑仑片经检验为真品。
倪某的货又从何而来?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大家,这起假药案不可能只有20盒盐酸曲马多片,背后一定还有“大鱼”可抓。
4月21日,大丰市局与该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8人专案组,专门负责此案的侦破库、崔某家中,尚未销售的共83盒假曲马多片、80盒艾司唑仑片进行查扣。随后,大丰市公安局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本次行动同时抓获了崔某及主犯储某。
原来,狡猾的储某为东台县某药业公司业务员,此前已非法销售盐酸曲马多片等违禁药品长达一年多。2009年,
为了回避公司设立的“业务员不得私自带货”的规定,储某将“业务”介绍给了该公司送货驾驶员崔某。不久,崔某又将这条“发财的路子”介绍给自己的上司、驾驶班班长倪某。他们3人,先后向大丰市万盈、裕华、西团等3家药店大量销售这些假药。
追根溯源 “潜水大鱼”终落网
储某吐露,一切犯罪活动都源于2008年的一次偶遇。
2008年7月,储某在安徽省太和县参加一次药品供货会,认识了一名吴姓女子,互留了手机号码。正是这次相遇,让储某走上了违法经营假药的道路。在其后近3年的时间内,储某利用其销售员的身份,在采购药品之便,请吴某为其个人购买其公司并无资格经营的盐酸曲马多、艾司唑仑片等二类精神药品,供应给与他有业务关系的药店,用以牟取暴利。
2010年,在储某的安排下,崔某与吴某达成了协议。让崔某直接汇款至吴某银行卡,吴某从物流公司发货给他们,多次购进假药盐酸曲马多和艾司唑仑片,再利用为公司送药之便,销售给大丰、东台地区的一些零售药店。
今年5月初,专案组三赴安徽省太和县,凭借一张银行卡号,几番周折,终于抓获了吴某。专案组一并调查了太和县所有银行储蓄所、物流公司,查获其银行卡2008年以来的所有来款清单以及账册等书证,查明吴某涉案药品案值高达269万元。
调查中得知,这批假药流向安徽阜阳、亳州、淮南,山东荷泽、济宁,江苏淮安、盐城3省7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力追缴这批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