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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费合一”规范农村卫生室诊疗费标准
2011-11-23 19:58: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新网济南11月23日电(陈庆芳)记者2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中新网济南11月23日电(陈庆芳)记者2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现“四费合一”,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据山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山东省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具体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山东省各市于今年年底前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确定,并报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山东省村卫生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并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新农合支付政策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公示。山东各市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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