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规范药价再出“重拳”。记者1日获悉,经几年试行,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制定并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
国家发改委指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 方法,并经过几年试行,正式制定公布了该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