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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变相行贿巧立名目打“人情牌”
2011-12-07 17:36: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天上午,记者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2000年至2009年,北京市医药卫生领域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163件,涉案人数17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155件,占总案件数的95.09%。渎职类犯罪案件8件...

  

  今天上午,记者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2000年至2009年,北京市医药卫生领域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163件,涉案人数17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155件,占总案件数的95.09%。渎职类犯罪案件8件,占总案件数的4.91%。

  西城区检察院郭晓钰检察官称,涉案人员多是高学历,且大多手握实权。此外,打“人情牌”、变相行贿成“新宠”。

  案件特点

  罪犯年龄

  55岁以上 12人 6.7%

  35-55岁 126人 70.4%

  35岁以下 41人 22.9%

  学历(人)

  高中及以下 55人

  专科       3人

  大学本科    70人

  硕士研究生  10人

  博士        7人

  罪犯近一半高学历

  大多手握实权

  西城区检察院郭晓钰检察官介绍,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呈现出高学历、高职位的特点,他们中近五成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大多握有实权,如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主任医师、医药代表等。涉及的工作岗位不仅包括医药审批管理环节,也包括医药购销环节。

  此外,在179名职务犯罪的人员中,逾七成正值35岁至55岁这一精力旺盛期。年富力强的他们本应是单位骨干,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却因一时贪念,断送了职业前途。

  医药卫生领域

  职务犯罪多“搭伙”

  郭晓钰检察官说,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多是共同犯罪,且其中窝案、串案居多。以医药购销领域为例,有的是单位领导与设备、药剂及采购人员合伙作案;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合谋作案;有的是医生与药贩内外勾结共同牟利。

  送“礼”好办事 行贿爱打“人情牌”

  除了以传统的回扣、提成方式行贿外,打“人情牌”已成为一种“流行”的行贿方式。一些医药代表给贿赂披上了朋友间礼尚往来的“外衣”,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受贿对象子女升学、送人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借此变相行贿。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巧立名目”的贿赂,如以“科研协作费”、“外协费”、“技术支持费”等名义给对方送上钱款。

  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据了解,在行贿受贿类案件中,当事人索贿现象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摇钱树”,要他办事没“礼”当然不行。

  比如,北京某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医院门诊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某制药有限公司为其支付日本旅游费8450元人民币,同时向该公司索要1000美元。

  药品流通三大环节 成腐败“温床”

  ●医药采购环节

  其中的回扣明暗结合,通常是企业向医生支付10%-20%的暗扣,或直接支付给医院明扣,用于私设小金库

  ●行政审批环节

  各级别的“掌权者”层层分利,捞回扣

  ●财务管理环节

  多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涉案人员多为有财务管理权限或直接经手人员

  郭晓钰检察官告诉记者,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遍布自药品生产开始的每一个环节。从医药行业高管到购销人员都可能存在贪腐行为,还有一些医院的科室直接将回扣用于部门发放奖金,而奖金又与医生的“创收”挂钩。

  此外,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员等则是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群体。比如,陈某在担任北京某大学的医院财务处出纳员期间,利用主管将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存入银行入账的职务便利,私自提取让利款转账支票11张,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将其用于个人炒股等。

  原因解析

  领导一手掌权

  医疗单位很多计划和决策往往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且一些重要岗位,如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及仓库管理等人员长期不轮换,也给“有心人”行了方便。

  缺乏财务监管

  医疗单位及内设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突出,对折扣、让利、赞助等金额没有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易导致“个人吃公家”。

  执法力度不够

  实践中,由于很多医务人员的身份不完全等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无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即使收受贿赂,一般也不会被开除,使其因违法犯罪成本较低而敢于“伸手”。

  医生道德“跑偏”

  郭晓钰检察官说,造成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频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医生的职业道德“跑偏了”。

  在高强度的工作竞争、生活消费等压力下,一些医生面对伸手可得的“红包”,选择了重利轻德,开始追逐正当收入之外的“灰色回报”。(文/记者 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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