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浙江永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2011-09-29 12:42:58 来源: 评论: 点击: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公司简称 浙江永强 股票代码 002489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是/否/不适用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公司简称
浙江永强
股票代码
002489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是/否/不
适用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
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
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
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
事组成。
是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是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是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部门。
是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
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
(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
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
度。
是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是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是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是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
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
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
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
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是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是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是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是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是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
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是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是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
是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
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是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
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是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
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是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
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是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
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案。
是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是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是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
符合本所规定。
是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
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是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
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是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是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
全。
是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
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是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
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是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均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
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是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是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是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
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是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
度。
是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是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项。
是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是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
计。
是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
项说明。
不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未对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
说明)
是
六、其他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
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
办股份转让协议》
否
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
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
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
内容。
是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
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
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是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前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不适用
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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