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梅 花 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1-09-29 12:42:42 来源: 评论: 点击: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梅花伞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鹏慧,作为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梅花伞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鹏慧,作为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
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
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
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
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
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鹏慧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
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杨鹏慧
日 期:2011年9月28日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志云,作为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
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
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
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
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
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志云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
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刘志云
日 期:2011年9月28日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育辉,作为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
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
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
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
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
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
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吴育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
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吴育辉
日 期: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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