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为提高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比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
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公司内部控制概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了
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从企业发展的多个方面着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初步建立了相对
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推动得到
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
用。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尚未得到全面
发挥,内部控制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查阙补
漏、防微杜渐,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1)目前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尚未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免。
整改计划:公司将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部门负责人,并经董事会任免,尽
快完成相关程序。
整改责任人:曾浩、谢海波。
整改时间: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内部审计部门尚未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整改计划:公司亦于 8 月份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并充实了审计部门人
员,公司计划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
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整改责任人:谢海波、苏奕芬。
整改时间:2011 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
(3)内部审计部门尚未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整改计划:除 1 月份发生过一起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资产收购事项
外,公司未有其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已于 8 月份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并充实了审计部门人员,公司计划于
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每季度对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整改责任人:苏奕芬。
整改时间:2011 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日常工作。
(4)内部审计部门尚未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
告。
整改计划: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上市,之前公司审计部门职能设置相对
薄弱未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计划审计部于 2011 年 12 月份前
提交 201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2 年 2 月份前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整改责任人:苏奕芬。
整改时间: 2011 年 12 月份前提交 201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2 年 2 月份
前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5)内部审计部门尚未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整改计划:公司于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4 月底到帐,审计部门未对第二季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公司计划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
始,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整改责任人:苏奕芬。
整改时间:2011 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
(6)审计委员会尚未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尚未保存有会议纪要。
整改计划:上市前公司审计部门职能设置相对薄弱,上市后审计部门人员到
位较晚,导致 8 月份以前审计部门未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于 8 月份建
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并充实了审计部门人员,公司计划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
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整改责任人:谢海波、苏奕芬。
整改时间:2011 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
(7)审计委员会尚未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整改计划:之前受限于公司审计部门职能与人员存在缺口,审计委员会作用
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司于 8 月份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计划于本年度第
四季度开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整改责任人:曾浩、谢海波。
整改时间:2011 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
(8)上市后 6 个月内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计划: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
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内容,公司将在 10 月
31 日前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
转让协议》。
整改责任人:谢海波。
整改时间: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9)公司章程中尚未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整改计划:公司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相应条款。
整改责任人:曾浩、谢海波。
整改时间: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
内部控制自查情况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通过此次自查专项活动,公司对于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有
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认识,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
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