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证券简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9,517,022.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482,977.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已投资额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建筑设备安装工的比例合
总额工程购置程其他费用预备费合计计
金属防护项目8,515.705.21 524.52529.736.22%非金属防护项目6,996.5088.5588.551.27%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465.002.924.167.080.20%
营销物流信息化
办事仓储 管理系
募集资金处办配送 统共享运营费 房屋租赁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公设中心 软件及用及装修费合计的比例合
总额备购设备 硬件与用计
置购置 网络投
资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3,602.0087.6737.572.3716.1149.81193.535.37%
目
合计22,579.2095.80 654.802.3716.1149.81818.893.63%三、截至2011年8月31日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1年8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为818.89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防护项目529.73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88.55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7.08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93.53万元。
四、审议意见
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818.89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818.89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磊专审字[2011]第0486号《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818.89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预先已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818.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恒大高新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恒大高新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