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433,252.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566,747.2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投资额为264,970,000.00元,超募资金412,596,747.20元。
根据《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之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量及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序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投入计划
号(万元)第一年第二年合计1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23,63011,81511,81523,630
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
2技术中心扩建项目2,8672,867--
合计26,49714,68211,81523,630
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一)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按照原规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在射洪厂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中试车间和技术中心大楼两部分,计划投资金额为2,867万元,投资期限为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截止2011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82万元(其中设计费46万元,土建182万元,设备投资554万元,全部系中试车间投入,目前中试车间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后期实验设备添臵和实验室扩建),实际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的27.28%。
(二)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进行重新论证
拟建设的技术中心主要功能是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的新情况以及对锂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部分调整了原定研发项目,并在充分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新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的调整更新导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建设进度与原定项目进度不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5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根据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2011年8月出具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拟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进行部分调整后继续实施。
(三)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金额(万元)2,867.002,854.00
建设周期(月)1223
高纯级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高纯碳酸锂、磷酸铁锂、高
研发项目锂、磷酸铁锂、氟化锂、磷纯级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
酸矾锂锂、硝酸锂、磷酸二氢锂
1、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2,854 万元,其中:中试车间计划投资1,321万元(其中设计费46万元,土建318万元,设备投资957万元),技术中心大楼预计投入1,533万元(土建投入475万元,装修及实验室防腐工程投入328万元,仪器、设备购臵费578万元,设计费用52万元,不可预见费100万元);
2、调整后的建设周期从2010年9月起至2012年7月止。
三、技术中心扩建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一)经济效益影响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自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技术中心扩建完成后,可以持续为公司提供研发成果,节约科技成果转让费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极大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通过技术中心扩建,为公司进一步引进大量科技人才提供可靠保障和有利条件,有利于与广大的科研院所以及大专院校相联系,将最新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明显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该项目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本次技术中心扩建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保荐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