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首页 | 新闻中心 | 娱乐| 健康| 教  育| 女人 | 房产 | 汽车 | 窝窝团 | 财经 | 图片 | 专题 | 访谈 | 体育 | 九头鸟评论 | 情感 | 口碑 | 报料 | 调查 | 天天315 d|区域 |经济 | 市场 |上市 |专题 |能源 |科教 |证券 |食品 |国土 |风尚 |文化 |媒体 |企业 |活动 |产经与法 | 美容 |医药 | 教育 |人物 |产业 |家电 |证券 |期货 |服饰
产经首页| 宏观经济| 上市要闻 | 环球财经 | 专题报道 | 深度报道 | 新股焦点 | 公司新闻 | 个股研究 | 行业分析| 银行动态 | 基金看点 | 高管声音

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第二章(13) 2011-10-09 18:33: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发行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2、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

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

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股份转让

1、发起人

(1)(非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声明:同城315投诉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2012 中级会计 职称 经济法

上一篇:外围资金跃跃欲试 A股慎待形势明朗 下一篇:盛发强:上半年业绩增长72%很自然

分享到: 收藏
友情链接

n>

 
?

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同城315投诉: [办公室] 15710082619  
[网站建设]qq:2273883948   [频道合作] 
[广告热线]   [新闻热线]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