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最新出炉的“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报告《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指出,新形势下,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和迫切,同时应通过权责对等的制度设计激发中介机构作用。
报告对并购重组法律体系完善提出建议,其一同城315投诉产经,应反思和重新定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立法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本质上属于市场主体自发的经济行为,国家公权力原则上不宜过度介入,因此有必要检讨立法和监管理念。其二,对于并购重组法律体系,重点是明确废止或者从根本上修正《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解决其与其他法律规范存在的诸多冲突问题,制定上市公司回购、合并、分立规则等。
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体制、审核程序的完善,报告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报告指出应进一步完善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中介机构职责,让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真正担负起审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建议强化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权力,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同时,辅以对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公平等一系列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行为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