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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高管减持遭深交所批评 涉嫌内幕交易
2011-11-23 10:07: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董事王中营、监事薛建军在8月11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通知之后,8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额达561.84万元,违反了相关规定,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有投资者注意到,中原内配上述两高管在8月8日-12日之间5个交易日...
董事王中营、监事薛建军在8月11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通知之后,8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额达561.84万元,违反了相关规定,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有投资者注意到,中原内配上述两高管在8月8日-12日之间5个交易日内,连续集中减持8次,共减持88万股,交易额达2667万元,投资者认为,两高管很可能在此之前就已得知内幕信息,其交易行为或涉嫌内幕交易。

11月22日,中原内配董秘汪庆领表示,对于上述两高管8月12日的减持,公司内部已经做出处罚,深交所也已处罚了。对于8月8日-11日的减持,汪庆领称,公司是否做出处罚,他不清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对此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监管机构应予以立案调查,郑名伟律师认为中原内配内部对两高管的处罚过轻。

高管违规减持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8月8日-12日之间有5个交易日,中原内配的董事王中营、监事薛建军均有4次减持,交易方式都是竞价交易,成交88万股,套现达2667.44万元,成交均价30.31元/股。其中王中营减持28万股、套现853.79万元;薛建军减持60万股、套现1813.65万元。

而此次交易所的通报批评显示,中原内配于201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拟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撤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重大事项,并于2011年8月18日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王中营、监事薛建军于2011年8月12日分别卖出公司股票11.8万股和6.49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63.80万元和198.04万元。

批评通告还显示,王中营、薛建军已主动将成交金额的10%上缴给公司,由此计算,两人上交给上市公司的金额一共应为56.18万元。

涉嫌内幕交易

对公司前景、募投项目无信心?

对此,有投资者表示,王中营、薛建军作为中原内配的董事、监事,很可能在公司以邮件形式提示重大事项之前,就已经得知内幕信息,两人才会在短短5个交易日内连续集中地大量减持。

投资者认为,以上两高管或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8月18日发布的定向增发预案,中原内配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29.42元/股,募集资金金额预计不超过54358.80万元。

定增预案发布之后,8月24日、30日,中原内配董事、高管刘东平减持,11月18日薛建军继续减持15万股。

截止11月18日,薛建军已经减持75万股,而其今年下半年刚解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为76.26万股。

投资者对此表示,这或许是由于中原内配的高管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募投项目无信心。

对于中原内配募投项目发布公告之后,仍有高管继续减持,汪庆领说这都是他们正常减持,与募投项目是否有信心无关,汪庆领还认为公司的募投项目盈利是有保证的。

上缴了事处罚过轻

律师称应立案追诉

9月7日,中原内配公告称,王中营和薛建军在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前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董事王中营和监事薛建军应按其2011年8月12日交易金额的10%分别上缴公司人民币36.4万元和19.9万元。2011年9月5日,董事王中营和监事薛建军分别将上述款项缴纳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除此之外,未见上市公司对两高管有其他处分。

对于中原内配在通知高管募投项目召开董事会前后,两高管5个交易日8次减持88万股,套现2667万元,公司只字未提。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表示,对于中原内配两高管8月12日的减持,肯定是涉嫌内幕交易的。而内幕交易若较严重则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郑律师认为,中原内配的两高管减持,应作行政处罚,公司内部仅是对其处罚上交10%交易额力度过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郑律师表示,中原内配两高管作为内幕知情人,每个人可以确定为涉嫌内幕交易的8月12日的交易额已经超过了“累计50万元”的立案标准。对于两高管连续5日累计交易额2667万元,监管机构应对其予以立案追诉,而上市公司对两高内部处罚则是“棍子拿得很高,落的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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