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46.89万元的欠款,国农科技董秘杨斌称并不清楚。
经查阅,2011年中报,上述160万元和44万元又被分开记账。
迷雾丛生的其他应收款
投资者指出,这笔分分合合的204万元(160万元和44万元)其他应收款中还存在其他问题。
在2009年半年报中,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没有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报开始出现应收农业大学的其他应收款160万元,账龄在1年内,欠款内容是代收代付项目款。
由此可以判断,该160万其他应收款是在2009年下半年发生的。
但是半年后,即2010年中期报告中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没有显示农业大学16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2011年中期报告显示,其他应收款的第二名是非关联方,金额是160万元,该款为往来款,账龄是2-3年。
一位会计人员表示,从2009年度报告判断,160万元应该是2009年下半年出现的,那么到2011年6月30日,该款项的账龄应该是2年内;但是该账龄在2011年中报记作2-3年,则意味着该笔欠款发生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但该笔欠款在2009年中报却没有记载。这笔欠款到底是何时发生的似乎成了一个迷。
投资者戏称,国农科技的其他应收款不仅会“隐身”,而且还会“变身”。160万元先是解释为垫付款,又变成往来款,到底是怎么回事?投资者表示难以理解。
同样令人奇怪的还有,2010年中期报告中其他应收款第二名代垫施工水电费44万元,账龄为3年以上。但是,该44万余元在2009年报其他应收款中却也未被披露(2009年报其他应收款第五名是18.85万)。
国农科技董秘杨斌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先后出现的160余万和44余万均为应收中国农业大学的其他应收款,至于在财务报告中前后数据不一致,属于财务人员做报表时统计失误。
近三年来国农科技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前后矛盾,数据对不上,160万和44万其他应收款交替出现,而且还突然冒出46.89万,欠款原因也由代垫款变成了往来款,到底是国农科技的财务人员疏忽,还是故意为之,为何要不断在报告中隐藏与中国农业大学这204万的欠款呢?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国农科技其他应收款项目的矛盾和混乱令投资者有理由质疑其信披的真实性,建议监管部门适时介入查处,投资者也应该加强对国农科技的财务情况了解,若有发现国农科技损害股民利益情况,可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