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近日终于告一段落。法院判决*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400万元。作为一手炮制该案件的关键人物,包括前董事长
*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获刑3年-
2011-12-04 03:47: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法院认为,*ST大地在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下,在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的积极参与下,在*ST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而作为一手炮制该案件的关键人物,*ST大地前任多名高管也难辞其咎。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学葵身为董事长、被告人蒋凯西身为财务总监,是直接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庞明星身为*ST大地的财务顾问,被告人赵海丽身为出纳主管、赵海艳身为大客户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五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判定,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最终判决,*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以及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均被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如相关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鉴于此前开庭审理情况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此宣判基本为最终结果,被告人上诉可能性不大。
快报记者 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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