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公司因短线交易而被通报批评。
公告显示,新湖中宝是中小板上市公司金洲管道的发起人股东,6月30日持有该公司股票26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98%。9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洲管道股票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同日,新湖中宝又买入金洲管道股票6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76%。
新湖中宝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记者王浩娇)
(责任编辑:陈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