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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1-10-13 15:1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鲁保监办发〔2011〕109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局于今年...

  鲁保监办发〔2011〕109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局于今年3月部署开展了2011年全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部分公司查实了违规问题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为巩固自查自纠成果,结合2011年山东保险业继续深入开展“制度落实年”暨创建“三铁”行业活动工作要求同城315投诉产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各公司要对照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中介业务领域的管理漏洞,依据保监会及山东保监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

  二、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保监会及我局各项中介业务监管要求,坚决杜绝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和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省级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省级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分支机构在中介业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内部问责,对相关分支机构及各级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报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各公司应将近年来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局,总公司、省公司制定的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文本应作为附件报送(请同时向我局发送报告电子版)。如制度发生变更或建立新制度,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中介处报备。

  联系人:保险中介监管处 杜晓斐

  联系电话:0531-81665265

  邮 箱:bxzjjgc@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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