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刘晓星)某国有银行广州某支行因拖欠业主6个月以上租金,被业主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解约。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银行缴纳拖欠租金并赔偿违约金,但驳回业主解约的诉讼请求。业主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昨日庭审中,区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其一,要求银行按照早年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缴纳建行到搬出之日的实际租金。此外,银行需向区先生支付实际交租日的违约金,同意扣除建行到今年8月支付给区先生的374379.41元。
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中,判定银行违约,但又判定银行是基于控制财务风险才不得已违约属实,这种判决是“自相矛盾,不合理的”。另外,该律师指出,虽然判决后,银行单方面支付了房屋使用费用,但是一直没有按时支付租金。
银行方面则回应,“一直为履行合同作一切准备”,并表示随时都可以支付租金给区先生。另外,银行方面表示物业公司第一次带新业主与该行负责人见面时,只在口头告知今后不要把租金交给旧业主,但没有提供委托书,“我们不能你口头说交钱给谁就交”。
银行方面认为,该行已经支付了全部租金,并且基于维护金融机构为社区服务的连续性、维护合同交易的稳定性,应该维持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