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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1-09-24 11:38: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1 年 9 月 23 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 司”)召开了第五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1 年 9 月 23 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

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即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嘉欣金三塔丝针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三塔丝针织”)、嘉兴优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佳金属”)

提供不超过 53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

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嘉

欣丝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嘉欣丝绸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借款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名称2011年拟接受财务资助额

1优佳金属2800

2金三塔丝针织2500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对优佳金属和金三塔丝针织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

动相关的款项。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资助期限:

公司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期限为1年。

4、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具体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予以给付。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

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1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嘉兴优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5日,注册资本1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国建,住

所:嘉兴市中山西路嘉欣丝绸工业园10号楼,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金属小五金、

铝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及其组合产品,公司持股比例49.2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26.22万元,净资产为4283.51万元,

净利润538.94万元,资产负债率43.83%。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浙江嘉欣金三塔丝针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朔,住

所:嘉兴市中山西路嘉欣丝绸工业园22、24号楼,主营业务:制丝、丝针织品的

制造;服装制造、加工;蚕茧收烘;经营本厂生产的丝织品、服装等商品的出口

业务,公司持股比例60%。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038.48万元,净资产为3706.51万元,

净利润792.90万元,资产负债率38.62%。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述2家控股子公司都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情况如

下表:

序号企业名称其他股东名称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公司

关系

1优佳金属香港开源国际有限公司及朱伟波50.75%关联关系

等7名自然人

2金三塔丝针织徐伟胜等18名自然人40%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周国建先生在优佳金属担任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鸿

先生在优佳金属担任董事,公司董事兼董秘郑晓女士在优佳金属担任董事,因此

优佳金属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优佳金属财务资助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方董

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兼副总韩朔先生担任金三塔丝针织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董秘郑晓女

士在金三塔丝针织担任董事,因此金三塔丝针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金三塔

丝针织财务资助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2

优佳金属和金三塔丝针织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其全部资产

承担到期不能偿还的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

优佳金属和金三塔丝针织其他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其

出资比例承担到期无法归还的相关经济责任。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嘉欣丝绸对控股子公司优佳

金属和金三塔丝针织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符合嘉欣丝绸及优佳金

属和金三塔丝针织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嘉欣丝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嘉欣丝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

见。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嘉欣丝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侯良智余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3 日

4

嘉欣丝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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