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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加201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
2011-09-24 11:38: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追 加 201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1 年 9 月 23 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 司”)召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追

加 201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意见

2011 年 9 月 23 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

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1 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 2011 年 4 月将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11%

股权转让,公司持股比例为 40%,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在转让上海嘉欣丝绸

进出口有限公司 11%的股权前,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股

权转让后,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属于非合并范围关联方。因此,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需要追加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进行预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嘉欣丝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就嘉欣丝绸拟追加 201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本次追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追加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公司将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公司持股比

例为40%,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在转让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11%的股

权前,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股权转让后,上海嘉欣丝绸

进出口有限公司属于非合并范围关联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要追加上

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并对关

联交易进行预测。

(二)本次追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1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别2011年(预测)

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不超过1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介绍

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鸿,住所:

上海市东方路877号11楼,主营业务:市外经贸委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

来一补”业务,服装及辅料、纺织原料(除棉花)及产品、纺织机械及配件、包

装材料、工艺品(除金制品)的销售 ,公司持股比例40%。公司董事长周国建先

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鸿先生、董事兼董秘郑晓女士担任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因此公司与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构成关

联方。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45.77万元,净资产为1828.32万元,

净利润315.70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

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

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

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后,上海

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属于非合并范围关联方,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与公司发生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畴;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

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回避了表决。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追加 2011 年度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侯良智余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3 日

4

嘉欣丝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加201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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