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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被判巨额赔付 信披滞后超1个月遭质疑
2011-10-13 12:14: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亚盛集团被判巨额赔付 信披滞后超1个月遭质疑 http://www.qianlong.com/2011-10-13 11:07:35千龙网   一纸来自法院的判决书让亚盛集团(5.41...
亚盛集团被判巨额赔付 信披滞后超1个月遭质疑
http://www.qianlong.com/2011-10-13 11:07:35千龙网
  一纸来自法院的判决书让亚盛集团(5.41,0.05,0.93%)(600108,收盘价5.36元)面临巨额的赔付风险。

  10月11日晚间,亚盛集团公告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归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并赔偿相关利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粗略计算得出,如果该判决生效,亚盛集团将面临高达8880万元的巨额赔偿同城315投诉产经,相当于其2011年上半年的净利润规模。

  记者注意到,在公告中,亚盛集团对于天同证券起诉书里陈述的情况予以了否认。当事方各执一词,这令事件蒙上重重疑云。

  股权转让疑云

  这则令投资者颇为不解的事件,源于多年前亚盛集团与天同证券的一项股权转让协议。

  天同证券《民事起诉书》称,2003年8月26日,亚盛集团与天同证券签订 《关于西南证券(11.20,-0.02,-0.18%)股权转让协议》,亚盛集团将持有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股权转让给天同证券,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

  天同证券称,其按照亚盛集团委托划款便函于2003年6月30日将6000万元款项划入第三人珠海国恒利公司、户名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乡路证券营业部”的账户。

  但由于该协议并未得到履行,2008年7月28日,天同证券破产管理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亚盛集团依法履行上述协议。

  对于天同证券在民事起诉书里的表述,亚盛集团则表达了不同意见,称“公司从未出具过委托划款便函,也未收到过6000万元转让款”。

  这让此事件疑云重重。记者注意到,亚盛集团在昨晚的公告中,并没有直接否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存在。如果该协议确实存在,协议中对具体的付款方式如何规定,是何原因导致其最终未被履行?为何会出现协议一方根据“委托划款便函”支付了6000万元,但另一方却称矢口否认?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试图联系亚盛集团董秘周文萍,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董秘正在出差。截至昨日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其本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距离协议日期多年之后,亚盛集团所持有的这部分西南证券股权已经升值数倍。亚盛集团2011年中报显示,其所持有的西南证券股权最初投资成本为660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已达2.53亿元,升值接近4倍。

  信披滞后超1月

  无论事件真相如何,现实情况是亚盛集团将因这次判决而面临巨额赔付。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判决书,亚盛集团需返还原告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并赔偿原告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之利息。该利息的计算以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本金,自2003年6月始至判决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即便按照平均水平的利率计算,亚盛集团面临的赔偿金额或将达到8880万元。而这一额度甚至略微超过了亚盛集团2011年中期8073.4万元的净利润。

  而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亚盛集团表示“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将本案件改判,驳回天同证券的诉讼请求”。

  昨日,有投资者在股吧里对亚盛集团的信披滞后发出质疑,称为何法院2011年9月2日就已经出具判决书,但公司直到近日才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亚盛集团2011年9月2日前后一段时间的公告发现,此时间段正值亚盛集团非公开增发事宜的关键时期。

  2011年9月2日,亚盛集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甘肃省国资委同意,而9月9日,该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0月10日,该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而就在该方案的审核手续都通过之后一天,亚盛集团才发布了上述案件判决消息。此时距离法院出具判决书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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