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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和融资发展
2011-10-17 13:05: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但银行高级研究员、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对新浪财经表示,此举可从理论上减轻外储压力,但实际上外商用人民币直接投资的量不大,且海外人民币融资成本较高,加之外商直投的人民币用途也受到限制,料实际作...

  但银行高级研究员、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对新浪财经表示,此举可从理论上减轻外储压力,但实际上外商用人民币直接投资的量不大,且海外人民币融资成本较高,加之外商直投的人民币用途也受到限制,料实际作用并不大。

  目前境外人民币主要集中在香港。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增加在港人民币资金出路,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和融资发展,有利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

  经过4个月的试点,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框架终得明晰,进入加速推广阶段。

  此前,德意志银行对44家跨国公司的调查显示,一旦形成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透明框架和审批机制,有65%的跨国企业表示有兴趣以人民币结算取代其他货币结算。

  规则明确

  卢进勇分析,此次外商直投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便利外商投资,减少货币兑换手续,避免了中间兑换货币的波动或者贬值风险,必将加速人民币流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以将其所得的人民币利润汇出境内。而此前外商投资者的利润汇出须兑换成美元。卢进勇指出,外商可将人民币利润直接汇出,简化了投资者的汇率兑换手续,且有利于避免汇兑风险。但投资者利润所得汇出的程序与此前相同,需要银行在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利润处置决议及纳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后才可办理。所以,外商直投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并不意味着我国在对投资者利润汇出管理上的放宽。

  《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商务部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主要包括: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以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通知》要求,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均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均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通知》明确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审批管理程序,即总体上不改变现有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权限,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审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为积极稳妥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对于3亿元及3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以及融资担保、外商投资性公司、宏观调控行业等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报商务部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准。商务部表示,将根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实践情况逐步简化有关程序。

  由于双顺差,导致我国外储压力和人民币升值压力高企。卢进勇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开拓的新领域。它在创造了人民币使用的机会和途径的同时,还有效减缓了居高不下的外汇占款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可谓一举多得。与此同时,即使人民币通过外商直投人民币结算业务回流到我国境内,对我国CPI影响也不会很大。

  “此次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国在投资项目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进展顺利,尤其是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实质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表示,此次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减缓我国外汇储备压力,便利外商投资。

  卢进勇同时指出,尽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序推进,如我国在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海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和外国央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明显的不对称模式,即人民币只是中国进口商的结算货币,而不是出口商的结算货币。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简称《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相继发布,明确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和相关管理规范。

  汤森路透的金融市场部门分析称,此举疏通了人民币回流通道,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新举措。出口商可以促进境外人民币回流,减轻外汇入境给央行带来的冲销压力,完成结算货币到交易货币的转变。

  实质推进

  此次相关规定的出台则明确了业务开展的流程框架。

  目前,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有3大渠道,周边国家和中国开展边境贸易获得的人民币;世界其他国家通过与中国贸易往来获得的人民币;以及与我国签署了人民币互换协议的一些国家拥有的人民币。卢进勇指出,虽然目前通过上述渠道聚集在海外的人民币存量大概在几百亿元左右,存量并不大,但外商直投人民币结算意义重大。“人民币国际化从贸易结算扩展到投资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加速推进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让人民币国际化的蓝图越发清晰。”

  今年以来,决策层曾多次表示,将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在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首次公开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要经历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上报央行、个案试点项目集中审议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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