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首页 | 新闻中心 | 娱乐| 健康| 教  育| 女人 | 房产 | 汽车 | 窝窝团 | 财经 | 图片 | 专题 | 访谈 | 体育 | 九头鸟评论 | 情感 | 口碑 | 报料 | 调查 | 天天315 d|区域 |经济 | 市场 |上市 |专题 |能源 |科教 |证券 |食品 |国土 |风尚 |文化 |媒体 |企业 |活动 |产经与法 | 美容 |医药 | 教育 |人物 |产业 |家电 |证券 |期货 |服饰


产经首页| 宏观经济| 上市要闻 | 环球财经 | 专题报道 | 深度报道 | 新股焦点 | 公司新闻 | 个股研究 | 行业分析| 银行动态 | 基金看点 | 高管声音

徐明:公司债不应沿袭股票监管制度 _
2011-11-28 17:40: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在目前《证券法》的制度架构中,有些重股轻债。因此如何按照债券的内在规律和基本特点,完善或者重构《证券法》当中的债券制度,已经成为眼下一个重...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在目前《证券法》的制度架构中,有些重股轻债。因此如何按照债券的内在规律和基本特点,完善或者重构《证券法》当中的债券制度,已经成为眼下一个重要课题。

  徐明表示,债券市场应当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更加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债券市场,对全面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有利于平衡资本市场融资模式,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

  他说,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当中,尽管债券市场早于股票市场,但发展相对还是滞后。近年来,债券市场的重要性,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越来越受到重视,债券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全面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的战略定位,和内在需求相比较,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徐明认为,这可能主要是来自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资本市场的倒金字塔结构没有改变,公司债券融资比例过低。二是公司债券在整个债券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

  为解决上述问题,徐明建议,在未来《证券法》修订中,应该对债券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给予特别考虑。其中,在对公司债的监管方面,必须要考虑公司债券特点,而不能再沿袭股票监管制度。他举例说,在目前的监管实践中,如果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其债券将被暂停上市,这并不切合实际。事实上,连续两年亏损并不代表着债券发行到期最终不能够还本付息。

声明:同城315投诉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王利明:证券法应明晰证券侵权责任制度 _
下一篇:十家新三板企业再融资7亿 _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新闻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友情链接

n>

 

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同城315投诉: [办公室] 15710082619  
[网站建设]qq:2273883948   [频道合作] 
[广告热线]   [新闻热线]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