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绛县农商银行),前身为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12月29日,获省银监会筹建批复,设立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8月22日,正式开业。目前山西绛县农商银行有12个支行、3个储蓄所以及3个分理处。
公司董事长、企业法人为吉晓光。
”
作者:张博
图片
01
十大客户贷款比例连续3年大幅超标
失信股东股权全部质押
山西绛县农商银行2022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绛县农商银行2019年至2021年末各项监管指标如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70.72%、75.32%、72.26%,远远大于50%的监管层要求。
图片
2021年末,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7.7%,也就是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差别不大,平均下来贷款比例约为7.23%,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
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之王食品)为绛县农商银行第四大股东,持有9%的股份。2017年维之王食品共质押了绛县农商银行3150万股,大概率是全部质押了。
图片
企查查显示,2022年2月18日,绛县农商银行与维之王食品因为保证合同纠纷出现了开庭公告。
绛县农商银行与维之王食品之间的全部案件16起。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采用两审终审制。这个数据还是比较大了,至少发生4起经济纠纷,金额或是比较大的。维之王食品凭借股东地位,跟绛县农商银行发生多次融资行为。
图片
2018年,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已经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企查查数据,去重之后,目前山西维之王食品执行标的金额共计1.25亿元。
图片
根据企查查数据去重之后得出,2017年维之王食品已经质押了全部绛县农商银行股权,2018年沦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绛县农商银行还因为维之王食品担保问题,发生法律纠纷。请问以下,绛县农商银行的贷款部门,是否认真履行了贷款尽职的责任吗?
2023年7月29日,绛县农商银行公众号上发文《绛县农商银行联合山西维之王食品公司举办消夏联谊会》指出,此次联谊会对银企合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激发了全体干部员工积极向上、敢为人先的奋斗精神!
当前维之王食品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1.24亿,绛县农商银行与维之王食品开展银企合作,难道就可以对自己的股东网开一面吗?
图片
02
董事为失信企业实际控制人
企业未执行金额超过1亿元
目前,绛县农商银行一定设有9名董事职位。其中,陈剑担任董事一职,持有绛县农商银行2%的股权。
董事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成员,负责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监管层对董事任职有一定的监管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第一百零二条指出,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企查查显示,陈剑为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80.2247%,为实际控制人,公司的企业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山西志信化工实缴资本1780万,目前公司股权质押1780万,其中陈剑质押了1428万,另一名股东王星质押了352万,大概率公司股权全部被质押了。
2018年山西志信化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一共1亿750万元。陈剑也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图片
董事陈剑所拥有的公司为失信企业,未执行金额超过1亿,本人也被限制高消费。很明显不符合商业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现继续担任绛县农商银行董事一职。难道绛县农商银行的高管任职流于形式?
图片
03
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银行声誉受到影响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3)晋08执恢44号案件显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绛县农商银行成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金额为106万,立案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据查询,同一案件中,山西省绛县国营第二化工人,与绛县农商银行同为被执行人。
图片
企查查显示,(2019)晋0826执22号案件中,绛县农商银行被绛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为150万元,立案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发布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
图片
2020年以来,绛县农商银行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
绛县农商行作为金融机构,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是否对信誉、信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