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纳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对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的税目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在 、药材、石材石料、矿产品、皮革、纺织品、服装制成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和木制家具等10多个大类。这次中国再次给予LDCs绝大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促进和稳定其对外出口规模,有利于其国内企业扩大生产和稳定发展,扩大国内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给予LDCs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谋求多方共赢、包容性增长和共同发展的格局。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发展阶段,面临原材料、资源等瓶颈约束,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LDCs出口产品绝大多数是原材料、资源型产品、农产品、以及大宗产品等初级产品,而制成品、半制成品相对较少。2010年,中国已经成为出口和进口双双超万亿美元的三个国家之一。中国即使大量进口LDCs产品,由于占中国进口的份额较小,对中国不会造成冲击。一方面,中国给予其零关税,有利于中国进口这类产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有效配置全球资源;另一方面,不仅大大降低这些LDCs的出口成本,扩大其出口和国内生产,形成多方共赢、包容性增长和共同发展的格局。
GSP近五十年的发展历程显示,一个国家的GSP制度需要逐步完善,除了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成为给惠国,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GSP待遇,也有相当发展中国家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GSP待遇,一些发展中国家既是给惠国又是受惠国。中国实施这种单方面的关税优惠安排,实际上是一种准普惠制或类似普惠制,刚刚开始,只有几年的发展历程,其制度完善更需要一个过程。
首先,中国的准普惠制制度需要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高,占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还不到一半,居于世界125名左右,远远落后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需要根据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有步骤、有阶段、有选择地实施科学的、合理的准普惠制待遇,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目前阶段,中国主要是对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给予零关税或优惠关税待遇。
其次,中国的准普惠制将逐步制度化。
中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LDCs零关税待遇,需要建立基本制度,并且逐步制度化。首先是确定受惠国家和地区的清单,或者成为受惠国的条件;其次是合理确定给惠产品范围和关税优惠幅度,采取分阶段还是一步到位,这也十分重要;再次是制定原产地规则,享受准普惠制待遇的进口产品要满足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等要求,保障零关税、优惠关税的进口产品是来自受惠国;最后是保护措施或者救济措施,保障享受准普惠制待遇产品对中国国内不造成大的冲击和损害,现有的、国际上通行的GSP保护措施主要有例外条款或免责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国家毕业与产业毕业条款。中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中国的准普惠制制度,如果一些国家随着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逐步脱离最不发达国家行列,甚至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对这些国家中国将不会单方面给予关税优惠或者零关税待遇。
第三,中国的准普惠制制逐步规范化。
中国成为全球出口大国和进口大国,未来一段时期中国进口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给予LDCs准普惠制待遇,需要建立相关专门机构,培训相关专业人员,与受惠国政府机构协调和合作等等。首先是,制定和及时修订中国的准普惠制方案;其次是,培训相关专业人员,签发原产地证书;再次是,与受惠国进行协调,核查进口产品的原产标准;最后是,分析和研究中国的准普惠制,以及受惠国利用中国准普惠制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准普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