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万多元买的平板电视,用了一年左右显示屏就坏了;明明在“三包期”内,维修人员却说换屏要交6000元钱;国家规定彩电主要零件的包修期是三年,他们硬是2010年1月1日以后买的显示屏包修3年,之前买的只包一年……这些“憋气事”,鞍山市的三位消费者都遇上了,而让他们如此上火的,都是“三星”46寸平板电视。
消费者:显示屏为啥只能保修一年
今年5月到8月3个月期间,鞍山市铁西区消协受理了3起消费者的投诉:46寸“三星”平板电视机显示屏出现故障,退换时要让消费者承担高额费用。昨日上午,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联合鞍山市消协以及鞍山市铁西区消协在沈阳召开三星(中国)公司平板电视投诉听证会。
听证会刚开始,消费者王彬首先讲述了自己的经历。王彬说,他在2008年1月26日在鞍山某商场花了13000多元买了一台“三星”46寸液晶电视,12月份显示屏就坏了,当时售后给予了免费更换维修。到了2009年11月,显示屏又出现故障,此时再要求更换时,售后单位则提出要交付2400元,理由是显示屏只包一年。王彬对“三星”这种显示屏只保修一年的做法很不理解,同样是彩电,怎么就不能享受整机包一年,主要部件包3年的规定。难道“三星”品牌特殊?
后来,经过多方面协调,王彬付了1000元,商场为他更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王彬无奈地说,“虽然花了1000元钱,我也认了,实在是折腾不起了。 ”
消费者刘尊实的爱人也在会上介绍,自己家电视的情况和王彬的类似,只不过她的电视换显示屏要6000元左右,看看市价,现在同款电视机售价才七八千元,实在不甘心。
社会学者:企业应更看重社会责任
听证会上,社会各界人士针对“三星”的三包期限和主要部件认定方面各抒己见,很多学者也纷纷表示了自己的观点。目前,电视的三包服务细则,仍在沿用1995年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都享“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三包”有效期。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律师指出,现在电视的“三包”服务规定已完全跟不上电视机更新换代的速度,对于后来逐渐兴起的等离子、液晶电视等平板电视机都未被包含在内,三星公司属于钻了这个空子,为了节省售后服务成本,而将价值昂贵的显示屏排除在包3年的规定之外。平板电视属于彩电,只要属于彩电就必须要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执行。东北大学副教授牟瑞瑾表示,“三星”作为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不应只注重经济利益,更应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星”应该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消协:平板电视“三包”须遵循国家规定
“无论是‘三星’对平板电视的显示屏只包修一年,其他主部件包修两年;还是后来出台的消费者在2010年1月以后购机可获3年包修,2010年1月以前购买的则包修2年,都是一种逃避责任和违背《三包规定》的做法,必须予以纠正。”鞍山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亚男表示。
她说,购买平板电视时须先交钱才能看货,而产品说明书的保修条款则在箱子内,提完货才能看到。商家都认为,只有使用后不满意才可以退货,而没有对保修条款不满意退货的规定。
“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如果三星公司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办法,省消协将会在省内各大城市对‘三星’产品进行民意调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齐本义说。齐本义表示,省消协将会尽快借鉴上海做法,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国家的《三包规定》条款,为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更好地解决平板电视机的消费纠纷创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星公司代表: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听证会的最后,三星公司的厂家代表回答了记者提问。他们表示,会后会马上向总厂反映,并对出现问题的平板电视进行检测,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此次“三星”平板电视售后出现的问题,不仅提醒消费者要懂得运用维权武器,也告诫商家们,忽视消费者的利益、让他们无可奈何的时候,他们只有选择不去购买。记者郭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