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段女士花4万余元在峡江县购买了一块地用于自建房。当时土管部门称要在城市统一规划后才允许建房,所以段女士一直在等。不料,今年段女士得知这块地已被土管部门拍卖给了一家房产开发商。奔波于相关部门反映无果后,11月2日,段女士向本报求助。
段女士拿着建设许可证向记者反映情况
□投诉
购地做自建房竟被拍卖
2000年,新余段女士嫁给了峡江县巴邱镇的陈先生。此后,夫妇二人筹款4万余元在巴邱镇购买了一块面积为240平方米的地用于自建房,并与峡江县巴邱镇土管所签订了征地协议。2002年,二人获得了峡江县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缴纳各项费用后,段女士着手建房。不料,峡江县土管局竟通知她,县里正对全城进行重新统一规划,等确定后再按要求建房。此后,段女士只得停工静待土管部门的通知。
2011年6月,段女士得知自己所购地块被土管局拍卖给了一家房产开发商。段女士带着购地时的所有手续赶到峡江县土管局,但得到的回答却是“这是县政府的决定,我们无权做主。”段女士又赶到规划部门,被告知“这是土管部门拍卖的,与我们无关”。
段女士说:“11年前花4万多元完全可以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有关部门却说赔偿我本金加利息共6万余元。如今,峡江县的房价是4000多元/平方米,这个价根本就买不到房。而我们全家4口人一直都是租房住。”
□县土管局
当事人未拿到土地证
11月2日,记者来到峡江县土管局地籍科,该科一邓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是先拿房产证再办土地证。当时陈先生虽然写了申请,也有领导批示以及土管所、规划部门的审批,但他并没有拿到土地证,所以土管部门拍卖此地也没错。
峡江县有关部门表示,此事政府很重视,正在要求开发商与当事人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已通知开发商不允许动工建设,会尽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图记者漆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