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佳佳 见习记者 吴静)“两万元富士通笔记本电脑半年内故障三次,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绝”一事昨天又有新进展。昨日,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富士通所言的“国家规定”出台时,笔记本电脑还没有普及“内置摄像头”和“手写屏”这两项配置。段认为摄像头、手写屏故障属于性能故障,富士通厂家应该给消费者换机。
据段建平介绍,《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确实没有提及“内置摄像头”和“手写屏”,这是由于该规定是2002年发布的,当时的笔记本电脑还没有普及这两项配置。
段指出,在规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有提及“手写板”和“显示卡”,而“手写屏”和“内置摄像头”这两个新增配置其实对应就是这两个功能。所以不管是“内置摄像头”还是“手写屏”故障都应该算是性能故障。段建平提醒,对于2002年后电脑产品新增的一些配置厂商应该自觉跟进,加入“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而对于两次维修的界定,段建平认为,只要是保修单上有两次维修记录就算是两次维修,而不是以是否更换零件来界定。
同时,记者昨日也从多家品牌售后服务中心和经销商了解到,对于产品不断增加的新配置,多数厂家都会自觉地加入“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
“虽然像摄像头、写字屏等功能是近几年笔记本电脑里才有的新功能。但只要是属于电脑集成里的‘内容’,国家三包政策内容就是不更条例,我们也会为客户服务的。”大利嘉城内华硕笔记本电脑特许经销商杨先生说。
就省消委会段主任的观点以及相关市场反馈,记者昨日采访了位于上海富士通售后服务总部,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倪小姐表示,目前此事件已交由该公司公关部门处理,并将记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交给了该公司公关部门。但截止到昨晚6点前,记者都未收到富士通公关部门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