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丰台区苇子坑本不富裕的退休工人谢长福一家,经历过强拆之后更像一经历了一场劫难,本想安亨晚年的他没有想到退休后却迎来了人生最大的困难,人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了,房被不明身份的人拆了,幸福生活可能也从此离他远去。
因补偿争议而遭不明身份人袭击及强拆
回忆起两年前的经历家住丰台区苇子坑199号、102号、114号、121号、74号五住户及居民谢长福仍心有余悸,据村民描述“2009年4月17日他们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内,但由于拆迁方行为粗野、态度蛮横,试图采用高压手段强行要求被拆迁户答应其提出的不合理补偿条件,引起很多被拆迁户的不满,在拆迁协商过程中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至。被拆迁户拒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2010年4月8日拆迁方于上午8点15分左右拆迁方带领百余名社会闲杂人员来到村民家中,用很凶狠的口气强迫我强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还大喊大叫的说道如在不签字就要实施强拆。在恐惧之中村民拨打了110报警,以寻求个人财产不受侵害的保护。但无济于事,上午10点左右开始实行了暴力强拆。
谢长福无奈的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在拆迁方带领社会闲杂人员像猛兽一样闯入我家时,我上前用身体拼命阻拦,同时向拆迁方索要强拆的司法文书,但拆迁方不能出示相应的司法文书,并当场表示没有相关司法文书。而后我向拆迁方努力的表述,如果拿不出强制拆除房屋的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我的合法房屋进行处置,相反如果你们硬要这样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拆迁方并不理睬于我所说的一切,并指挥社会闲杂人员上前揪拽我的胳膊,按住我的大腿,并很粗暴的将我的身上的衣服撤坏,我在七八个社会闲杂人员的强行约制下,跟抬猪一样把我拖出房屋。那些身穿迷彩服和土匪一样的人员还对我的老父亲进行人身攻击,有五六个人掐住我老父亲的脖子,并且还有跟进的闲杂人员将我老父亲打倒在地,而在倒地的那一刻,我能听到我父亲吼吼的叫声,发泄着对他们的不满。并且就在此刻还有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以及身穿迷彩服的人员对我爱人进行人身侮辱,用力扯拽我爱人的衣服,还对我爱人有强行肢体上的接触。使我爱人及我的老父亲受到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极大侮辱。在我和我的家人全部被强制拖出自家房屋后,拆迁方和社会闲杂人员一起开始大声吼叫着拆除我家房屋。
南苑乡政府因强拆被判行政违规
因被强制拆迁,气不过的谢先生在2010年10月14日,一纸诉状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并审理了此案,经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4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政府组织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保安福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谢常福及其家人的私有合法住宅拆毁。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政府2010年4月8日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常福位于丰台区苇子坑199号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南苑乡政府所谓的“帮拆”),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丰行初字第203号裁决:南苑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故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为。南苑乡政府作为组织者对被诉拆除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再诉涉嫌强拆三公司无果 村民有疑问
谢长福认为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保安福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在此次拆迁中,也参与了自己的房屋强拆工作,也把他们一并告上法庭,告三家公司侵犯物权要求恢复原状,法院认为“因实施侵权行为的南苑乡政府与其他民事侵权主体在法律人格上是相互独立的,既然都参与了对谢常福的侵权行为,那么南苑乡政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他的民事主体也理所应当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者不能混淆和相互代替,即然南苑乡政府承担了对谢常福的行政侵权责任,那么不能代替其他的民事主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对于追究民事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不能在行政案件中一并追究,因此谢常福只能另案起诉。
谢长福却给出了记者不同的说法“因为责任是相互对立的,案件事实虽然有关联,但我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案被告侵权的事实,法院没有必要将行政案件的审判结果运用到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难道法院调取行政案件的判决是要将全部责任都推给已经承担责任的南苑乡政府吗?”谢长福又告诉记者;“本案从2010年9月28日立案到现在已有11个多月,严重超过了民事诉讼一审6个月的审理期限。本案并没有延长审理期限的正当理由,法院也没有通知中止审理。其目的是否在予以拖延我的时间?
政府回复含糊 村民不认同(这块内容你们手里有回函,要根据你们的回函从新调整)
针对以上事件记者对南苑乡政府进行了调查走访,南苑乡政府对于记者的调查作了书面回复;村民根据当时拆迁的情况对于回复的内容做了逐一的解答。
第一,我们这个地区不是地铁五号线占地,而是地铁亦庄线停车场占地拆迁。
第二,帮拆的由来是怎么回事,在拆迁政策和法规里面就没有帮拆。
第三,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无理的把我们家人强行拖出房屋,然后公然拆毁房屋,难道这样的行为还不够野蛮。那么,南苑乡政府的指挥拆迁他们称所谓的野蛮到底是什么样的程度。
第四,在所谓“帮拆”之后南苑乡根本就没与我们沟通过,他们所谓的沟通只是走形式,敷衍而已。
第五,我们起诉南苑乡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进行过调解,南苑乡是在欺骗媒体。第六,南苑乡做为一级政府就应该知道他们乡政府不具有强拆的职权。第七,南苑乡的这次回函很显然是走形式,根本没有提到要如何解决此事。第八,南苑乡这种行为是不是把国法置身事外,并且很显然这次的帮拆是明显的株连式拆迁。第九,我们按照拆迁政策和拆迁法规向他们提出合理诉求,要求参考市场价格给与补偿,我们错了。第十,南苑乡政府对于这次法院判决的行政违法,并没有体现出来要积极处理的态度和行动。第十一,对打人事件大红门派出所有记录就可以做为证明,有出警记录。
记者手记
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要求立即检查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六部门将督察强征强拆:国务院办公厅2011-05-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而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更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事件。希望能够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不要与民争利,确保和谐。<来源:中国前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