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重大业务变化、进行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权利部门行政处罚,对公司运行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均应予以披露。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则表示,如果占到很大的比例,是重要的子公司业务来源,对公司年度收入造成重大影响的话,对公司的股价和业绩有重大影响的话就应当披露。如果没有披露就构成了虚假陈述中的未及时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1条第八款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应包括“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30条第11款和第16款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