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因此,4起事故涉及的64人被党纪、政纪处分,14人被追究刑责。
“7·16”爆炸案原因查明
经查,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输油管上加注“脱硫化氢剂”,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危险特性;中石油及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等。
14人被追刑责 64人受处分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14人被依法追究刑责。
还有64名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被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被行政记大过处分等。
此外,还免去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景福董事长职务,撤销其党内职务;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宏伟,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陈石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