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两位高级官员对广东省政府上报的《建立健全公正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机制的建议》先后做出批示,并由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至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内的各相关部委以及地方政府,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符合当地需要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动态管理。
广东调研后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所谓“轮候制”是一种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先行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的制度,并根据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资质要求的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而后再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按先后次序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购买资质的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特大型城市建立了轮候制度。另外乌鲁木齐也在廉租住房领域实施了轮候制度。
“确实有国务院领导做了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批示。”9月7日,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不过,对于批示的内容以及批示领导的身份,这位住建部官员表示不便透露。
记者了解到,这份“建议”系由广东省政府上报至国务院。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专门就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周密调研。其中,建立轮候制是各方陈述的共同点所在。汪洋随后要求相关方面就此撰写报告,经由广东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建立退出机制仍是难题
从2010年开始,中央政府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逐年加大,且任务指标不断提高。2011年,全国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定为1000万套。而“十二五”期间,中国内地的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总量任务指标将达到3500万套。
“我们有些担心,现在建设的问题还是小问题,钱到位、地到位就能开工,但难的是以后的管理,准入审核还好,我们担心最难的就是退出,一旦住进去,超过标准了不退出来,我们能动用的强制手段很少,而且使用强制手段还要考虑社会稳定的问题。”河北省建设厅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
“只有准入没有退出的轮候制度,不是一个健全的轮候,因为那就是一个不断增加总量的轮候制,这方面恐怕需要政府做更多的工作。”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