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六层半楼房倒塌,周边的房屋、物品被压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楼倒倒”成为网友对其的戏称。近日,此事件的3名责任人——建楼者、打桩者和地块出售者被法院一审分别以合同诈骗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认定,该楼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桩基承载力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建楼者李丙明在未对该土地做任何报建、审批,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情况下就开始建楼,也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成桩后未委托检测单位对基桩进行承载力等方面的检测,且在明知打桩者无资质、所打的桩未达地下受力层的情况下同意在该桩基础上建楼,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承建该楼地基打桩工程的张某既无相关资质、又未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且在明知所打的桩未达地下受力层就浇灌混凝土,完成工程并交付建楼者使用,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黄某在明知涉案地块为国有土地,仍谎称为自家宅基地,于2010年7月8日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李丙明,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建楼者李丙明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打桩者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地块出售者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