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了一年多,产权证确迟迟拿不到,湖北宜昌某楼盘81户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业主在最后通过和解形式拿到了一定比例的赔偿,开发商为此向业主支付了巨额赔款。
宜昌居民张继红,2008年花50余万元,购买了位于宜昌环城东路某楼盘14楼的一处房产,单价为4207.5元/㎡,约定次年9月30交房,在开发商及时提交办证资料的前提下,180天后业主取得产权证,而直到今年的9月17日张继红才拿到产权证,张继红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寻求赔偿。
连同张继红共有81户业主陆续提起诉讼。业主提出因办证延期导致税、费增加以及资金周转等损失并提出索赔,而开发商则提出延期系因相邻政府停车场扩建引起,事出有因,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已构成违约,理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逾期办证的客观原因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扩建车库,办证部门要求一起验收后才能统一办证,因此该案不宜简单判决。
经过法院多方调解,业主与开发商最终达成协议: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最终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了巨额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