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坚决制止,尽管还没治理住,但是态度是明朗的,旗帜是鲜明的。目前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费、杂费、书本费(有的地方还包括午餐费)一概免了,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还有补助。可是“择校费”(有的改称“捐资助学款”或者别的名目)还在收,而且价码有上升趋势,越收越放肆越没事儿人儿了。
对于高中择校乱收费,在“九五”期间,与义务教育政策是一致的,坚决制止。但是,慢慢地发生变化,把“违法”的事情“合法化”了——尽管是“有限”“合法化”——这就是出台了“三限”政策。
回顾“三限”政策发生发展过程,大致如下:
1997年,国家教委印发《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1997年、1998年两年内解决‘择校生’问题,实现就近入学目标。”
2000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择校生’问题和乱收费问题的成果”。
在“九五”(1996-2000)期间,高中择校乱收费也是违法的。
2000年,事情开始变化。这一年,北京市出台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招收择校生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这等于承认高中择校行为,但实行限制政策。
2003年5月,教育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发《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缴费必须全面实行“一费制”,高中实行“三限”政策。“三限”政策迅速推向全国。
2004年,北京市教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新政策:分数(20分)和钱数(3万)限制没有变化,扩大了择校生人数的比例,从10%提高到20%。(今年——2011年刚刚宣布是18%)。
2005年,北京市首次把择校志愿统一纳入中考志愿填报,择校生将根据志愿按照分数高低,由计算机统一录取,同时,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仍然实行三限政策 。有的学校,正式生和择校生只差一分。可是差了这一分,就得缴三万。
“三限”政策甫出,就受到广大家长和社会的普遍置疑和反对,认为除了给高中择校乱收费开了口子,没有任何积极意义。有人说,这18%的择校生,按照分数序列,完全应该正式录取;把他们划做“择校生”而收费完全是人为的,是变相乱收费,是毫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