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中旬百事可乐发生全国多地的员工停工事件的半个月后,百事可乐官方版“解决方案”终于出炉。
11月30日,百事可乐的《关于正式员工保障方案的公告》与全国24家百事可乐瓶装厂、近3万名百事可乐瓶装厂员工“见面”。
在这份公告中,百事可乐为员工出示了三种解决途径,包括获得高额补偿但要多工作一年、立即获得补偿但数额较小以及维持在公司合同不变三个选项。同时,百事可乐保证,即便选择前两种解决方案,百事可乐都维持“两年不变”的承诺,且员工在获得补偿后,依然有权利选择留下来。
“对于我们已超出劳动法规定要求的方案,我们已收到了来自员工代表和工会的积极反馈。”12月1日,百事可乐中国区公关总监樊志敏在邮件中如此向本报记者表示。
不过,该方案的真实效力还有待观察。截至发稿,已有以成都百事维权和兰州百事维权自称的微博发帖称,其所在地的职工代表会已经否决了百事可乐的员工保障方案。
“解决方案”出炉
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在法定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有提高
自11月4日百事可乐与康师傅达成战略联盟协议以来,百事可乐中国公司旗下瓶装厂的员工,以交易并未得到员工的同意,且员工未得到提前通知等为由,要求百事可乐公司对其进行补偿,并采取了停工等多种“维权”方式给予百事可乐压力。
11月30日,百事可乐正式公布公司的“解决方案”。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这份未经百事可乐公司证实的“解决方案”,百事可乐向员工给出了三种选择,包括:
一,员工可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以往服务百事的年限继续累积,继续履行现有合同,一切照常。
二,对联盟有疑虑的员工,可在交易完成后,获得对百事以往服务年限支付补偿的方案(补偿标准参照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同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公司心存疑虑,不愿留用的,可在拿到补偿后离开。
三,对联盟有更多信心的员工,可在交易完成12个月后,获得对百事以往服务年限支付百事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方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未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将重新开始计算;不愿意留用的,可在拿到补偿金后辞职。
其中,百事可乐还对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进行了解释,即“以在百事灌装厂工作的年数乘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对于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数,补偿的计算以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
而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则在法定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取消三倍当地平均工资封顶的规定。
“实际上而言,这三份方案我们可以依次理解为:无偿留在公司的方案、获得较少补偿但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方案,以及获得高额补偿但一年后离开公司的方案。”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向记者解释,“其中,方案一主要针对想留在公司的员工,方案三相较方案二,可以让员工获得更多补偿金,但员工需要在公司多工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