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商备付金只能存一家银行
央行昨还明确支付企业备付金只能以存款形式存管 企业普遍叫苦
- (601939)(建行)的网银最发达,用户量最大,会成为该政策的最大受惠者。
风险准备金
最高额度增加
此次《暂行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了5个以上备付金收付账户的,自第5个备付金收付账户起,每新增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直至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达到100%止”。
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06.02会议征求意见稿)》显示,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提取至少20%利息收入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等支付机构特定损失的资金,不得随意提取,尽管在财务报表上仍被视为公司收入。
对比两个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对比较大的支付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备付金银行账户全部的利息所得都要用来作为风险准备金,最高额度增加了。
备付金投资方式受限
让第三方支付“头疼”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的《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管备付金。
对此,上述支付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一点值得商榷。
他说,事实上这部分钱完全可以用来购买国债等低风险、但收益率要高些的产品,不能仅限于存款这种形式。
郭田勇则解释说,对银行而言,存款这种形式有利于控制住备付金,如果将这笔钱拿出去投资,风险控制要难得多。
“但相信日后,这种投资方式应该会改进。”郭田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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