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获悉,。
不过,消息人士说,调整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且决策层已经确定调整方向,理论上,与金融国资委的设想关系不大。
此前,在财政部看来,随着国有金融资产规模的壮大与国资业态的变化,有必要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仿照国资委建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平台。但中央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并不在国资委,而是在中组部;此次四大国有险企组织关系、人事权划转至中组部,或许也是某种铺垫。
财政部曾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的2006年底就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囿于各种客观原因,建议未被采纳,财政部也从未放弃该“诉求”。其初步设想是,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财政部的政策依据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
竹立家认为,成立金融国资委确有其必要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越来越重,我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需要统一管理,不妨直接在国务院下设相关机构。“但财政部是政府的大管家,其职能是如何使用好公共财政收入,不宜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者。”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