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其上市文件中亦阐述自己为“著名黄酒品牌”,然而经媒体调查后却发现其专卖店门可罗雀、经销商更是人去楼空,最终被印证为虚假销售。而奥马电器声称“行业排名第五位”难道不值得怀疑?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名无实
招股书披露,该公司于2008年12月28日经多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由此在2009年到2011年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举为奥马电器带来了莫大利益,2009年到2011年上半年分别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854.6万元、1557.18万元和769.36万元,分别占各年净利润金额的12.11%、11.84%和11.79%,而合计金额3181.14万元则占到该公司2011年上半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8657.49万元的11.1%。
但是,核心问题却在于奥马电器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名不副实,因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中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占比应不少于10%。尽管奥马电器并未披露该公司实际研发人员数量,仅在员工专业结构部分笼统披露“技术人员占比10.74%”,勉强超过10%的标准线。但是技术人员的涵盖范围不仅包括研发人员,还包括了生产线上的技术操作人员。从公司披露的研发费用构成来看,2008年到2011年上半年,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分别为1074.04万元、762.21万元、1176.34万元和655.05万元。从正常逻辑来看,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必然比生产人员高,这一点也同时体现在该公司披露的部分核心技术人员2010年度年薪大多超过10万元。而即便以该公司2011年上半年生产人员人均工资2.52万元/年计算,研发费用-工资部分对应员工人数也分别为426人、302人、467人和520人,这远远小于同期员工总数的10%。
由此可知,仅就研发人员占比这一项,奥马电器便涉嫌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问题,由此也导致该公司存在着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补缴风险。
此外,该公司在产品销售结构和募投项目预计收益部分还存在诸多疑点,对此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