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一审判决生效 内幕交易赔偿正式启动
李启红一审未上诉
有媒体从李启红的律师处获知,因为李启红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这意味着李启红的内幕交易罪名成立,股民索赔案可正式启动了。
有关注此案的律师向记者透露,李启红获刑后,已有全国各地的几十名股民向他咨询索赔事宜,目前已接受部分股民委托。该律师表示,《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起诉的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而是李启红及同案犯。因为是他们的内幕交易行为,导致了股民的损失。内幕交易的泄露者和违法使用者是案件被告。”
股民索赔温馨提示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李启红家族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股价连续14个涨停。李家族两个账户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4日股票停牌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
《投资快报》记者再次提醒广大股民:凡是2007年6月29日到7月3日之间卖出公用科技的投资人和2007年9月18日到10月15日买入公用科技的投资人都有权向李启红等人索赔。
希望索赔的投资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大致如下:
1、股票交割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发自《投资快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王岐山:全球形势十分严峻
下一篇:证券业协会明确券商直投严格执行业务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