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境外居三个月以上须披露
【深圳商报讯】11月28日,深圳上市公司2011年度治理规范工作会议在深召开。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表示,将大力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推动新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加强内幕交易防控,防范经营风险向违规风险转化。
张云东在会上回顾了2011年深圳上市公司取得的成绩,深圳上市公司整体保持了平稳运行。他指出,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存在不好的一面,比如个别公司和人员挑战监管高压线,部分公司内控缺陷有待改善,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司董秘未能勤勉履职,少数公司偏离主业出现新的苗头等问题。
张云东指出,未来将大力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推动新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多举措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张云东强调,未来将着重防范经营风险向违规风险转化,这也将是深圳证监局2012年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项工作。将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对存在疑似风险的公司,在日常监管、年报审计监管中重点关注,也会优先安排现场检查。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充分考虑相关风险,采取针对性的审计策略。打击“讲故事”拉抬股价行为。要求各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时应做好风险提示,详细、准确地披露交易背景以及交易对手等情况,不要含混不清误导投资者。对不实信息深圳证监局将在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机制,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治理非公告渠道发布信息行为。
张云东表示,深圳证监局将重点要求新上市公司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希望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上市后首先要“洗脑”,清醒认识到上市后角色和地位的变化。董事、监事、高管不能再唯大股东之命是从,要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把他们真正看成老板,为他们打好工,服好务。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发挥企业家精神,希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主要负责人不要满足于当前的成绩,不要满足于上市后个人财富的增长,要志存高远,继续保持筚路蓝缕、励精图治的创业精神,把公司进一步发展好。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勤勉尽责,尽快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明确境内董事、监事、高管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要在年报中披露事由。
不断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防控工作。深圳证监局2006年在辖区首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1年,深圳证监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牵头与深圳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局、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此外,张云东还强调,将继续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管。作为进一步深化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专项举措,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责任和权限、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上证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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