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9日通报了包括李旭利“老鼠仓”案等在内的六起违法违规案例。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将对两人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负责人表示,鉴于李旭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已对李旭利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已于前期审查起诉。该案司法判决后,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
2010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光大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海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6亿元;且于次日即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对上述情况,天海股份未及时公告。
2008年、2009年度,天海股份涉诉事项累计达25笔,累计金额达12474余万元。对上述事项天海股份未及时公告,也未在2008年中报、2008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证监会认定,天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天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先后三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等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