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亦对《证券日报》表示,具体情况只能到班德会议结束后再做评价。
3种交易模式面临生关死劫
公开资料显示,碳交易的产生可追溯至《京都议定书》。由于对各国碳减排作出约束,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价差,由此衍生出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而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显示,交易共有3种机制,分别是第六条所确立的联合履行、第十二条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第十七条确立的排放贸易。
1994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1997年作为公约重要补充的《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础。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2008年—2012年,发达国家在此承诺期内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发达国家可通过碳交易的方式履行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暂不履行减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