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文化如此复杂转承华录百纳的股份,目的似乎只是为刘德宏等人进入华录百纳铺路。但真正的缘由,尚待解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录百纳”) 于11月25日过会。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为投资制作影视剧的企业,从招股书预披露之日起便因持续盈利能力、高负债率等遭受各路媒体质疑;且资本市场对影视概念股的热情也不如往昔,昔日带着“明星”、“大腕儿”光环上市而后却遭遇集体抛售的华谊兄弟即为前车之鉴。而如今缺“明星”、少“大腕儿”且问题缠身的华录百纳能否得到资本市场垂爱便成疑问。
据招股书披露,在华录百纳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华录百纳的宣传标识竟从未履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华录百纳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的注册申请时,使用在“化妆舞会用服装、睡眠用眼罩、戏装、腰带、舞衣、婚纱”上的商标注册却被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近似。
另外,在电视剧版权上,华录百纳也存隐患。招股书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录百纳共投资制作了41部电视剧,公司拥有其中38部影视剧的版权,但在随后的说明中表示,只有16部电视剧作品在国家版权局办理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他作品均未办理著作权。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在中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但著作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 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去世后50年,截至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因此,华录百纳没有著作权的22部电视剧存在版权归属纠纷的潜在风险。
去年,电影《越光宝盒》就因为系三方合拍片,版权归属界定不清晰,为此,盛大旗下版权分销公司盛世骄阳曾状告影著协及网尚文化侵犯其电影《越光宝盒》著作权一事。巧合的是,盛世骄阳报告期内曾是华录百纳的前五大客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