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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聘重组委委员 委员违规持股且未申请回避
2011-12-02 16:50: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证监会解聘重组委委员 委员违规持股且未申请回避   委员违规持股且未申请回避 证监会首次解聘重组委委员  ⊙记者 周翀 马婧妤  中国证监会首次对其并购重组委委员开出解聘职务的罚单。  近期,...

证监会解聘重组委委员 委员违规持股且未申请回避

  委员违规持股且未申请回避 证监会首次解聘重组委委员

  ⊙记者 周翀 马婧妤

  中国证监会首次对其并购重组委委员开出解聘职务的罚单。

  近期,证监会收到举报,指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为此,证监会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对吴建敏违规持股一事立案调查,并暂停其并购重组审核工作。

  经查,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方案。吴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根据《规程》“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的规定,证监会经研究决定,对吴建敏并购重组委委员职务予以解聘。

  “证监会对吴建敏的问题非常重视,解聘在《规程》的规定中是就高限作出的处罚,此事在内部流程上是按特急件处理,以此表明监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态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解聘后,如发现吴建敏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ST圣方”股票于2006年3月停牌,吴建敏买入此股当在此时点之前;吴系2007年12月被聘任为重组委委员;其未申请回避参与审核重组方案时间则在2010年3月。也就是说,吴在购入该股时,应该并不清楚未来有机会成为重组委委员并审核重组方案,其主观恶意主要表现在明知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但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环节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吴建敏的选聘过程符合程序。在审核会议召开前,吴也按程序要求填写了重组委委员《与并购重组申请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对是否持有所审核的申请人股票情况作出说明并签字,且在例行询问其是否需要提出回避时给予了否定答复。这些签署说明已经存档。

  “吴建敏的事情,对我们和重组委委员都是很好的教训,给我们大家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反思日常监督监管工作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坦陈,“如何防范个人的道德风险,也是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问题”,“经过这次事情,我也在想,我们的制度要求确实已经比较完善了,但关键还在执行环节。”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委员的日常管理中,增加对委员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近期证监会还将组织召开并购重组委专题会议,对委员进行警示教育。

  从制度角度说,证监会目前正在全面修订《规程》,特别是对委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行为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即委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证券;在接受聘任后,应及时申报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并在一定时限内清理卖出。

  “今后,我会将保持对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热忱欢迎投资者和媒体对监管行为进行监督。”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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