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00.00元。
证监会认为,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00元,并处以罚款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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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00.00元。
证监会认为,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00元,并处以罚款4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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