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通称“年终奖”,指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奖金)。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对一些纳税人和企业、单位来说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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