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沉浮录:获利超千万 成第三位领刑者
离开交银施罗德以后,李旭利选择了进入私募基金重阳投资和裘国根合作。裘国根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则任首席投资官分管研究工作。
李旭利人生的一个高峰,莫过于重阳3期的发行。2009年,该产品的发行吸引了11.5亿元资金,创下当时国内阳光私募首募规模的新纪录。李旭利没想到的是,为自己所挖的陷阱已悄悄开启。
将成第三位领刑者
记者注意到,目前定性为“老鼠仓”者已有9位基金经理,李旭利将是继原长城基金公司韩刚、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许春茂之后,第三位获刑者。
今年以来,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已有两位,分别是许春茂和韩刚,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非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韩刚自2009年1月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后,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长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违法获利30多万元。
今年2月,深圳福田区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罪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7月,证监会宣布韩刚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根据证监会披露,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月9日,许春茂被判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同时,证监会表示将对许春茂作出行政处罚。
一位出自监管部门、现在一家基金公司任督察长的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分析称,由于许春茂和李旭利的情节更严重,判刑轻重目前还不好说,但行政处罚应该不会轻于韩刚。
考虑到违法获利30多万元的许春茂获刑一年、违法获利200多万元的韩刚获刑三年,李旭利的刑期直逼五年的可能性较大。
杀“鸡”给“猴”看
公募基金优秀人员大批投奔私募,一直困扰着公募基金,这也引起监管层的重视,而在业内影响力和王亚伟比肩的李旭利奔“私”后被查,很多人认为是以儆效尤。
一位离开公募基金创办私募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自己离职后,监管部门专门到他之前所在的基金公司做离职审查,包括查看交易记录、调去通讯资料甚至所在基金公司门禁系统的记录等。
据他透露,自己的一些朋友或同事离职后,尤其是去私募的大多被调查,有的甚至被找去谈话。
去年11月,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和预防腐败局五部门联手启动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活动,期间深圳证监局和上海证监局先后对各自辖区内基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或驻点抽查,据深圳一基金公司高层透露,基金经理中不乏有提交辞职书者。
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私募基金经理具有公募背景的已经超过70人,占私募基金经理总人数的20%以上,其中2009年、2010年两年,是“弃公转私”的一个高潮,李旭利即是其中的一员。
2010年9月,证监会对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上述督察长说,李旭利的例子对基金经理而言是个“不错”的教训,该公司自去年以来经常拿此案例告诫公司员工。
业内更有一句开玩笑的话说,公募基金经理的命运无外乎两种,一是孙延群(原上投摩根投资总监,因病去世),一是李旭利。但,这并非是他们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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