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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沃尔玛售假冒绿色猪肉被认定为欺诈侵权
2011-09-07 16:19: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论:0 点击:

6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部门获悉,重庆沃尔玛三家门店涉嫌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价位偏高的绿色猪肉销售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欺诈侵权行为。

  6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部门获悉,重庆沃尔玛三家门店涉嫌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价位偏高的绿色猪肉销售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欺诈侵权行为。 

  据重庆市工商部门查实,今年以来,重庆沃尔玛超市3家分店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高价“绿色食品”认证的猪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额4万余元。以当前普通冷鲜肉和“绿色”猪肉平均每公斤10元的价差计算,这三家超市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民币。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今称,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经营单位故意将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猪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欺诈侵权事件。 

  刘明生说,作为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以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忽视消费者权益,损消费者利益,不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近年来重庆沃尔玛多次发生类似事件。为此,重庆市消委会在督促企业作出处理的同时,也希望企业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规定,强化员工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欺诈事件的再次发生。 

  重庆消委会认为,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沃尔玛公司应拿出有力措施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同时,对此事件受损害的消费者,公司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妥善作出处理,消委会将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同时,重庆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留存购物的各类票据,以便遭到侵权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损害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娟称,沃尔玛超市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猪肉销售是一种典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违法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超市以次充好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双倍赔偿。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和24条规定,沃尔玛超市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声明:同城315诚信网产经 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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