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强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掺杂、掺假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方法,生产或销售“强乐”牌伪劣奶粉,销售给陕西、湖北、浙江等省区的企业和个人,涉案金额达231万余元。此案经过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半个多月的审理,今天,利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马跃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马俊河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至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30日,马跃强在甘肃省高台县注册成立甘肃强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鲜奶收购;乳制品加工、销售。在生产经营期间,马跃强指使马俊河等人,利用将从王占河、云龙等人手中购买的过期、变质的饲料乳粉与其公司生产或从其他公司购进的乳粉直接掺拌以及将购进的饲料乳粉还原后与其公司生产或从其他公司购进的乳粉掺拌的方法,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的“强乐”牌全脂乳粉。